泰国颁布外国人在泰国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泰国通讯社2月26日报道:泰国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近日颁发《关于外国人在泰国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03 /2014/TT-BLDTBXH号通知。
按要求,雇主(承包商除外)应按102/2013/ND-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规定在拟雇佣外国人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外国人聘用人数、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工资水平、工作期限等。若有变化,雇主应在拟招聘或聘用新人替代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书面)报告。
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应在收到雇主的外籍劳务雇佣需求报告或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报告后15天内将其决定向雇主反馈。
本通知从2014年3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