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必须满足的4个条件
(VGP)根据政府近日颁发关于外国游客来越旅游自带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议定,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
具体为:
一,申请手续应由泰国旅行社代办,临时入境机动车在泰国境内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若果遇到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机动车损坏无法在越维修等不可抗拒因素,在越停留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10天。
二,持有交通运输的批文。
三,驾驶座位在右边、9个座位以下的;归外国组织、个人所有、已注册登记的;持有注册登记所在国权威机关签发的有效登记证书;持有注册登记所在国权威机关签发的有效安检证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四,外国驾驶人持有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或可代替护照的具有法律效力证件和签证(免签证的情况除外),且签证有效期要与在泰国境内停留时间相符;持有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本议定从2013年12月25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