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越留学管理条列
泰国教育培训部近日颁发了《来越外国留学生管理条列》(以下称条例)。该条例自2014年4月11日起生效。
《条例》对在泰国小学、初中、高中、职业中专、大专、大学等国民教育体系下属的教育院校学习的外籍大专学生、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实习生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规定。据此,外国留学生必须满足学历、专业、健康、年龄、留学材料等条件。
具体是,来越接受高中、职业中专、大专、大学、硕士、博士学历教育的留学生须有相当于泰国相应学历的毕业文凭,同时满足不同学历、培训课程对越语的要求。除了满足健康要求以外,协定留学生还要满足泰国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签署的协定所规定的年龄条件。自费留学生、其他奖学金留学生不受年龄限制。
教育培训部明确了留学生可享有的权益,即享有与泰国公民一样的待遇、回国过暑假、邀请亲属探亲等。